快讯 | 重要更新!中国驻美国法国印度等多国大使馆公布最新赴华签证要求
北京时间今天凌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通过其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当前赴华签证可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的通知”。
同时,中国驻法国、马来西亚、印度、瑞典、瑞士、芬兰、挪威、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国使领馆也发布了最新签证政策的通知。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最新发布“关于当前赴华签证可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的通知(2022年6月13日更新)”。通知称,疫情以来,中国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适时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安排。现将当前赴华签证可受理范围和我馆受理程序予以介绍。如您有办理签证需求,请按本通知要求申请。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赴华签证政策有进一步调整,我馆将在使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请适时关注。
一、签证申请须按照领区划分办理。中国驻美使馆领区包括:
WashingtonDC, Delaware, Idaho, Kentucky, Maryland, Montana, Nebraska, NorthCarolina, North Dakota, South Carolina, South Dakota, Tennessee,Utah, Virginia, West Virginia , Wyoming, Alabama, Arkansas, Florida,Georgia, Louisiana, Mississippi, Oklahoma, Texas, Puerto Rico
二、我馆签证受理步骤:
1、首先,申请人向使馆签证申请专用邮箱visaoffice.dc@vip.163.com发送申请邮件。
请注意,务必按以下要求发送申请邮件:
1)工作中发现Yahoo邮箱时常无法收到邮件,请用其他邮箱与我们联系。一位申请人,一封邮件,不可多人合并同一封邮件申请。
2)申请邮件题目格式须写为:“申请人姓名+居住州+签证种类”。
3)邮件正文:请陈述您的签证申请需求。
4)邮件附件,请以照片/图片(勿用PDF)形式上传:申请人驾照/领区内居住证明;申请签证的核心文件(核心文件见本通知“三”对应内容)
2、对符合受理范围的签证申请邮件,工作人员将逐一及时回复,并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列表。
3、申请人按清单列表准备齐全后,按要求上传至附件,回复电子邮件给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邮件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告知8位初审通过号码(一人一码),并告知纸质申请材料寄送方法。
5、申请人将全套纸质材料寄至使馆指定地址。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颁发签证寄回申请人。如需补充材料,将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申请人。特殊案例在复审环节可能被拒签。
三、当前可受理签证类型和核心文件:
(点击图片可放大)
四、上述可受理范围之外的紧急人道签证,如赴华奔丧,核心文件为死亡证明。
五、外交和公务类赴华签证,请直接发送邮件至visaoffce.dc@vip.163.com告知办理需求。工作人员将予以相应指导。
六、对不符合当前签证受理范围的申请,工作人员将不再逐一回复邮件解释,敬请知悉。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6月20日起,我馆调整在法人员赴华签证政策,具体如下:
一、签证邀请函(PU)的颁发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市级外事部门。
二、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的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赴华团聚或探亲签证。
五、继续执行对全程接种(含第三针加强针)中国疫苗人员赴华做出的相关便利化安排。
申办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相关事宜请向巴黎中国签证中心(www.visaforchina.org)咨询。
法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最新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13日更新)”。根据通知要求,自2022年6月13日起,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更新赴华商务、工作、探亲等签证办理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普通签证申请
1.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打印出签证预约确认表。
3.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如需邮寄服务请提前咨询签证中心。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或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
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完成在线填表(无需在线预约),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持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到使馆领事侨务处办理。
二、普通签证材料要求
(一)在线填写的申请表(请打印全表,共8页);
(二)护照原件和资料页等复印件;
(三)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原件1张;
(四)在马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在马申请者)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六)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七)除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F字签证 | 赴华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 | 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Q1字签证(团聚)Q2字签证(探亲) | 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
S1字签证(随居)S2字签证(探亲) | Z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
S2字签证(私人事务) | 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 | 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三、咨询方式和受理地址
(一)申请普通签证,如有咨询请径联系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06-03-21760888(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6:00)
电子邮箱:klcentre@visaforchina.org
传真:006-03-21612234
地址:Level5 & 6, Hampshire Place Office, Jalan Mayang Sari, 50450 KualaLumpur, Malaysia
(二)如有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咨询,请径联系使馆领事侨务处:
咨询电话:006-03-21645272(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电子邮箱:lingshikl@gmail.com
传真:006-03-21636809
地址:1stFloor, Plaza OSK, 25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6月13日起,中国驻印度使馆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对疫情期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二)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1: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注2: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外国机组人员,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仍继续受理。
二、申办流程
(一)请登录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org/DEL2_EN/在线完整、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凭有关申请编号在线预约递交签证材料的日期和时间,并按预约时间到新德里签证中心或使馆递交材料。
(二)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仅受理中国驻印度使馆领区内持普通护照的印度公民和持有印度长期居留签证或工作许可的第三国公民的签证申请。
新德里签证中心地址:Concourse Floor, Baba Kharak Singh Marg, Shivaji Stadium Metro Station, Connaught Place, New Delhi -110001 India.
新德里签证中心咨询电话:91-9999036735
新德里签证中心咨询邮箱:delhicentre@visaforchina.org
三、申请材料
(一)请备妥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2.《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
3.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
4.五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
5.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
6.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7.使馆及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工作类签证的赴华就业人员,所需材料请参照我馆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http://in.china-embassy.gov.cn/lsfw/qz/200904/t20090402_2369940.htm)
(三)复工复产人员请提供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四)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所需材料请参照我馆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http://in.china-embassy.gov.cn/lsfw/qz/200904/t20090402_2369940.htm)
(五)赴华团聚或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所需材料请参照我馆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http://in.china-embassy.gov.cn/lsfw/qz/200904/t20090402_2369940.htm)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请径询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如申请人确有紧急特殊原因,可申请加急办理和“绿色通道”服务。因补充材料、核查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英文版通知请按照以下链接查看
http://in.china-embassy.gov.cn/eng/embassy_news/202206/t20220613_10702401.htm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6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申请办法的通知”,即日起,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对下列人员赴华签证申请办法调整如下:
一、赴华就业人员
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
此类人员可凭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三、就业及复工复产人员家属
在华工作及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属
在原有的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2、目前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3、以上所有类型签证请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办理。
斯德哥尔摩签证申请中心
电话:08-12201166
传真:08-12201167
邮箱:sthlm@visaforchina.se
sthlmcenter@visaforchina.org
哥德堡签证申请中心
电话:031-7305866
传真:031-7305867
邮箱:gbg@visaforchina.se
gotcenter@visaforchina.org
中国驻瑞士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适当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驻瑞士使馆和驻苏黎世总领馆将对赴华签证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最新政策将从2022年6月13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拟来华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工作签证。所需材料包括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
二、来华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属(仅限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来华随居或探亲签证。所需材料包括工作签持有人护照及在华居留证件、其本人出具的邀请函、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驻瑞使领馆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中国公民(以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来华家庭团聚或探亲签证。所需材料包括中国公民(或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其本人出具的邀请函、家庭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驻瑞使领馆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外国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继续执行对全程接种(含第三针加强针)中国疫苗的有关人员来华做出的相关便利化安排。
其他办理签证有关流程规则,请参照驻瑞使领馆官网通知。此前发布通知如有与本通知冲突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伯尔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BRN2_ZH/
苏黎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ZRH2_EN/
中国驻芬兰大使馆6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外籍人员赴华签证申请手续的通知”,即日起,中国政府对下列外籍人员申请入境签证采取以下规定:
一、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邀请来华并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的外籍人员可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上述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只需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办签证来华随居或探亲。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Notice Regarding Chinese Visa 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中国驻挪威大使馆6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有序恢复中挪人员往来,自2022年6月14日起,我馆将进一步调整赴华签证受理范围、简化签证申请资料,具体调整如下:
免除来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PU函)、免除复工复产人员家属签证邀请函(PU函),以上人员可按疫情前政策申请Z类(工作)、S类(私人事务)签证;
在现行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允许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来华团聚或探亲,以上人员可按疫情前政策申请Q类(团聚类)签证。
签证 类型 | 申请人范围 | 申请资料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1.签证申请表并贴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外国所属运输(航空、船舶等)公司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4.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F/M | 赴中国执行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 | 1.签证申请表并贴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国内授权单位出具的PU邀请函复印件。 4.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须包含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信息(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人签字等)。 5.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凭证。 6.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Q | 因家庭团聚、探亲赴中国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签证申请表并贴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复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费用来源等)、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4.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凭证。 7.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1.签证申请表并贴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S | 赴中国随居、探亲的外籍复工复产人员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1.签证申请表并贴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复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4.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挪境内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6.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凭证。 7.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1.签证申请表及申请表附表并贴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3)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演出时间不超过90日)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签发的《邀请信》复印件。 4.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凭证。 5.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注:申请人须登陆签证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org/OSL2_EN/)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打印。
政策调整后,我馆签证受理范围及签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表。相关申请人请直接与奥斯陆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邮件(oslocenter@visaforchina.org)预约递交申请的时间,普通申请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领事官员可视个案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面谈,受理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中国驻挪威大使馆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中国驻阿尔及利亚大使馆6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申请要求的通知”。通知称,结合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变化,根据国内最新要求,现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要求。调整后的签证申办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签证申请人须登录阿尔及尔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http://bio.visaforchina.org/ALG2_ZH/)在线完整、如实填写签证申请表,提交预约申请后按时到签证中心提交护照、签证申请表及电子照片、一张33x48毫米彩色版白底照片、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阿尔及利亚籍申请人)、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原中国签证。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以及以下申请材料。
一、工作类签证(Z签):赴华工作人员可凭以下材料之一申办工作类签证(Z签),无须再提交《邀请函(TE)》。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如申请人曾持工作类签证入境中国并已办妥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境后未能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返回中国,可提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3、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可提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如系入境进行90天以内短期演出人员还需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二、私人事务类签证(S签):赴华工作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凭以下材料申办私人事务类签证(S签)。
(一)如申请人拟长期探望(180天以上)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提交:
1、邀请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和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与拟申请Z字签证赴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
1、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邀请人(具体指主事由申请人拟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单位或学习的学校)出具的邀请函件或情况说明。
如系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类签证(180天以下)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往返机票订单。
三、团聚类签证(Q签):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以下材料申办团聚类签证(Q签)。
如系长期家庭团聚(180天以上)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 如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则需提供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收入证明等)
如系短期团聚(180天以下)还需提供往返机票订单。
四、访问类(F)、贸易类(M)签证申请人须持《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办。
五、如因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需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签证申请人根据签证中心要求递交各类签证申请材料,工作类(Z)、私人事务类(S)、团聚类(Q)签证申请人在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后须按签证中心指定时间到使馆进行面谈。申请递交后(如需面谈则从面谈结束并将申请材料交回签证中心的日期起算)第四个工作日可于签证中心取证,加急件可于第三个工作日取件。
(二)签证申请人须在递交签证申请前完成接种已获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疫苗,并随申请材料提交疫苗接种记录。
(三)持普通护照签证申请人均须通过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办理,有关申请事宜请径询签证中心。
阿尔及尔中国签证申请中心信息如下:
地址:N°1 Houidef Bouteldja, Ben Aknoun, Alger, Algérie
办公时间:周日至周四(节假日除外)
递交申请9:00 至15:00
收费取证9:00 至16:00
联系方式:
电话:+ 023381522
邮箱:algierscentre@visaforchina.org
(四)外交、公务类签证请径向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咨询或递交材料。
中国驻吉达总领馆6月14日发布“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结合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变化,为进一步保障跨国必要人员往来,自即日起,中国驻吉达总领馆对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二)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三)进行必要的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访问的外国人;
(四)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
(六)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
(七)申请R字人才签证的申请人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其他经中国国内有关部门批准赴华的人员;
注: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二、申办流程
(一)登陆https://cova.mfa.gov.cn网站进入在线填表页面,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完成在线填表后通过“前往预约”链接直接进入签证预约界面,也可登陆https://avas.mfa.gov.cn 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签证申请表申请编号,预约签证办理时间。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签字,在预约时间将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一并递交至中国驻吉达总领馆。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或申请外交、公务签证人员无需预约办证时间,但仍须在线填写、打印电子申请表,然后直接向我馆递交申请。
三、有关须知
(一)申办签证前,请备妥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5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总领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国人入境中国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三)赴华就业人员请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不再需要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进行必要的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访问人员请提供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五)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不再需要提供上述签证邀请函。
(六)赴华团聚或探亲的外籍家庭成员,请提供有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官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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